根据鄂组通〔2016〕2 号《关于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取得后续学历学位,必须进行认定,未经认定审批的学历学位,组织人事部门不予承认,干部学历学位信息中不得填写,有关材料不得归入干部档案。请取得后续学历学位还没有进行认定的教职工,尽快完成认定并及时报备组织人事部,以免影响本人相关利益。
特此公告。
组织人事部
201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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