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车、在册教职工(含公益性岗位、外聘教职工)车辆自动识别通行。由各部门联络员登记制表,要求在册教职工一人一车(提供行车证复印件),行车证与在册教职工本人身份一致,部门确认盖章报学工(保卫)部录入道闸系统,更改停用及时报录;在册教职工进出学校驾驶他人车辆或自己名下第二辆车,直接人工放行;在册教职工直系亲属和退休教职工进入校园办事,仍履行核实登记手续后人工操作进出。
2. 合同约定入驻我院的单位人员或车辆,根据实际需要,对常驻骨干人员由进驻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行车证等基本信息),对口业务部门同意盖章确认,注明期限,报学工(保卫)部审验核准后录入。谁同意,谁负责。未录入系统的仍履行核实登记手续后人工操作进出。合同到期未延期,及时报录,予以注销。
3. 食堂、超市、工地、大型活动等运送货物的车辆,相关部门应提前向学工(保卫)部门报备相关情况,门卫经核实后履行核实登记手续后人工操作进出,进出时间必须避开校园学生活动高峰期;各类车辆载学生外出必须进行手续检查,手续不全,禁止学生随车离校。
4. 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承办部门应事先提前通知学工(保卫)部门,将活动时间、地点和车辆情况提前告之,协助保安做好车辆进出和停放的管理工作。
5.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需进出学校执行任务的,保安做好登记并及时放行并指明路径。
6. 禁止出租车、超高、超重等超限车辆进入校园,特殊情况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按照门卫管理要求进出。
7. 一车一杆,禁止追随,进出大门5KM/H低速进出,意外停电仍实行人工核实操作;若车辆进出造成道闸设备损坏要依维修更换价格照价赔偿。
8. 两轮电动车、自行车、摩托车、电三轮、人力三轮等车辆,不便自动识别,经核实允许进入的,由人工操作放行。
9. 本暂行办法自大门道闸投入使用后开始生效,适用于东津校区;保卫部门每学期对职工、常驻单位人员及汽车信息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