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名称:公共营养师。
职业定义:从事公众膳食营养状况的评价与指导、营养与食品知识传播,促进国民健康工作的专业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为四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以及理解、分析、归纳和判断能力;计算和操作能力;正常的色觉、味觉、嗅觉辨别能力。
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申报条件
——四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 年以上。
(2)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中专毕业证书。
(3)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 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 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 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
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5)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 年以上。
(6)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
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 年以上。
(2)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 年以上。
(3)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 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 年以上。
(5)具有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 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
(6)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 年以上。
——一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 年以上。
(2)取得二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 年以上。
(3)取得二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 年以上,经一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 年以上。
(5)具有医学或食品相关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8 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