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名称:广告设计师。
职业定义:从事广告设计管理、创意与制作的专业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三级广告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广告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广告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较强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和视觉表达能力,动手能力强,无色弱。
基本文化程度:大专毕业(或同等学历)。
助理广告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三级广告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广告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三级广告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广告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三级广告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广告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相关专业的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广告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一级广告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