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名称:理财规划师。
职业定义:运用理财的原理、方法和工具,为客户提供理财规划服务的专业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助理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职业能力特征: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观察、理解、计算、分析、综合、判断、应变、书面与口头表达、沟通交流、协调及自主学习和继续学习的能力。
基本文化程度:大专毕业。
助理理财规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职业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理财规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理财规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