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 376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财教明电[201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关于落实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政策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物价局
关于落实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政策鄂财教发[2012]225号.doc(78.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