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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小型基建与零星维修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襄阳技师学院  时间:2012年6月29        发布时间: 2019-01-02        文章阅读:0

     为加强学院小型基建与零星维修有效管理,更好的为教育教学生产生活服务,根据学院多年运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小型基建与零星维修,指为解决正常教育教学日常生活工作需要,对公共项目进行正常维修。每年集中维修两次,平时对自然破损项目进行零星维修;房改房等私人项目仅限于房顶维修、水表之前主上(下)水管道、电表之前线路维修。
2、小型基建与零星维修,必须由报修部门履行相应报批手续送达总务部,经总务部审查确认后,根据“维修及时、质量可靠、价格合适”的原则及时组织社会维修力量进行维修,并由报修双方组成验收专班对维修事项进行现场确认。
3、总务部根据维修项目维修质量、所耗工时与配件耗材,依据建筑行业相应标准和市场行情,计算维修金额,填写维修结算单。
4、总务部必须派人加强对维修过程的有效管理,维修按季结算,维修结果实行保修期制度。凡在维修验收结束后一月内出现的各类质量问题,均由社会维修力量无条件维修;连续出现两次以上质量问题,更换社会维修力量。
5、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其执行,其最终解释权归属院总务部。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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