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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襄阳技师学院  时间:2012年6月29        发布时间: 2019-01-02        文章阅读:0

为创造干净整洁文明舒适的校园工作生活环境,建立较为规范的秩序,根据市创卫办、市爱卫会有关要求,结合我院目前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1、环境卫生特指各班级卫生责任区、各部门与各住户卫生区未涵盖,由总务部管理的公共区域卫生。与学工部各班级清洁区卫生、工会文明卫生办公室共同组成全院校园环境卫生。

2、总务部所有岗位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考核要求,每天(含节假日)认真清扫各自承担的卫生区域,上午下午上班前各一遍,做到地面无杂物、垃圾入池,平时接受各校区总务办公室检查,每周五总务部组织专班进行环境卫生检查,加强考核管理。

3、保持与各清运单位有效沟通,加强对各校区垃圾清理的各项检查,按照清运协议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未严格履行协议,暂缓支付相关费用,多次劝说无效,更换清运方。

4、校园内所有产生建筑垃圾的施工单位及责任主体必须接受总务部统一协调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指定位置堆放建筑垃圾,施工完毕及时清空,凡未按要求施工和及时清运与所涉部门共同管理,拒不服从安排上报学院处理。

5、加强对垃圾焚烧的有效管理,确保校园安全,不得在学生上课期间和白天焚烧。

6、加强门面房及院内各住户管理,严禁出店经营,乱搭乱建,乱晾乱晒,饲养宠物。

7、指定专人积极参与校园除四害(蚊、蝇、蟑螂、老鼠)活动。

8、加强校园内摆摊设点、广告张贴、横幅悬挂统一管理,对未经批准擅自行动的行为一律予以取缔。对允许在校园内举办的各类活动加强协调管理,确保活动垃圾及时清除。

9、积极建议引进环境卫生科技新成果,推广清洁能源,为校园环境建设助力。

10、本规定解释权归属院总务部,凡与此规定相抵触的一律以此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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