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地税局、省物价局制定的《湖北省紧缺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月23日
湖北省紧缺技能人才振兴计划.doc(3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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