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责任,督促检查政府、企业履行安全培训责任,切实保障从业人员享有受安全生产培训的权利,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交叉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各地宣传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决定》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情况及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省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情况。
2.各级安监局培训职能科室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3.安全培训考核标准、收费许可及经费落实情况。
4.培训教师、生产经营单位“三类人员”持证上岗执法检查情况。
5.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管理、从业人员、农民工培训情况。
6.培训机构使用教材、大纲、考纲、题库和教考分离实施情况,对现行教学大纲、教材、考纲、题库的补充、修订与完善的建议。
7.加强安全培训信息工作情况,报表及时填写,信息系统试用情况,以及信息采集情况。
8.实行网上考核工作的基本情况。
9.开展培训、考核、发证、安全培训监督等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二、督查方式
监督检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抽查有关单位和召开座谈会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请各市州局接到通知后,做好相应的工作安排。
三、督查时间
各小组接到通知后,请本组联络员联系本组各成员,于5月13日至25日期间开展督查。5月31日各小组组长集中碰头,汇总检查情况,上交检查报告。
四、督查安排及要求
1.检查分为6个组分头开展工作,督查组成员由各地市州相关处(科)室人员组成,每组选派1名组长,同时选派1名专家参加检查。
2.检查工作以督查为主,要具有代表性,安监局、培训机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覆盖到。
3.督查工作组一般情况不直接实施处罚,具体处罚工作由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执行。
4.各督查组要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
5.每组检查结束后,将检查总结、检查表格等材料一并报省安监局人事处。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