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管院长领导下,全面负责鉴定所的各项工作。
1、全面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2、领导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制订并实施全年工作计划。
3、组织全所人员学习国家有关职业技能开发政策及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的有关文件,提高业务和管理水平。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4、督促检查每期培训计划和鉴定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改进工作。
5、作好工作总结,有关事项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6、协调与其他科室的关系,以大局为重,相互支持。
7、加强与其他各单位的联系,促进职鉴工作的提高。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