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职责
1、按照国家鉴定政策和鉴定程序制定本所工作实施细则。
2、受理本地区各类劳动者的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和资格初审,整理并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上报鉴定信息。
3、按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统一部署,落实各职业的理论和技能考试环节。
4、鉴定合格人员信息,按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规范要求及时上报,申请办理证书并负责证书发放。
5、负责本所考评人员的培训、管理。
6、接受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督导,加强鉴定环节的过程控制。
7、完成省、市各级组织部门及学院下达的鉴定目标任务和其它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