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名称:企业文化师。
职业定义: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从事企业价值理念体系构建及其转化工作的管理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助理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分析、语言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
基本文化程度:大专毕业(或同等学历)。
助理企业文化师(国家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经本职业助理企业文化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企业文化师(国家二级、具备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文化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文化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企业文化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文化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文化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本职业企业文化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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