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名称:企业信息管理师
职业定义: 从事企业信息化建设,承担信息技术应用和信息系统开发、维护、管理以及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复合型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助理企业信息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企业信息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企业信息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目前开展助理企业信息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企业信息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的全国统一鉴定。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学习、信息处理和应变能力;能够准确判断和解决问题;善于沟通与协调,合作意识强;语言表达清楚。
基本文化程度:大专毕业(或同等学历)。
助理企业信息管理师(具备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企业信息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企业信息管理师(具备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信息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信息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企业信息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信息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信息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企业信息管理师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企业信息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企业信息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企业信息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企业信息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